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 Chinese YMCA of Hong Ko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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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營須知及營地守則

內容參考烏溪沙青年新村《簡介、用營須知及營地守則》(2024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)。申請使用本村,即表示明白本會訂營政策,並願意遵守下列須知及守則。

1. 住宿及日營服務

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烏溪沙青年新村位於新界沙田馬鞍山鞍駿街 2 號(港鐵馬鞍山站 A 出口)。

  • 十六人團體營舍(23 間):四間睡房,每房兩張雙層床;客廳、電視機、空調;三格浴室連洗手間及熱水爐
  • 六人團體營舍(74 間):不設睡房,共三張雙層床;電視機、空調;一格浴室連洗手間及熱水爐
  • 八人營舍(10 間):四間睡房,每房兩張單人床;客廳、電視機、空調;三格浴室連洗手間及熱水爐;雪櫃、小型廚房及簡單廚具
  • 六人營舍(34 間):兩間睡房,每房一張單人床及一張雙層床;客廳、電視機、空調;一格浴室連洗手間及熱水爐;雪櫃、小型廚房及簡單廚具
  • 四人營舍(10 間):一間睡房,兩張雙層床;客廳、電視機、空調;一格浴室連洗手間及熱水爐;雪櫃、小型廚房及簡單廚具
  • 六人及十六人團體營舍只供在香港註冊之團體申請,不接受個人名義申請;預訂團體營舍之營友須每兩日一夜最少訂用一餐膳食
  • 八人、六人、四人營舍供香港註冊團體及個人名義申請;以個人名義申請者須為 18 歲或以上香港居民,每人每次最多可申請使用兩間營舍
  • 團體日營只供在香港註冊之團體申請,申請人數須為 20 人或以上,最多可容納 1000 人
  • 家庭日營供 4 人以上之非團體申請,用營時間 09:00–21:00,只接受用營前 3 至 28 天之申請

2. 訂營政策

本會營地服務因受政府資助,以優先服務本港居民為本,不接受任何以旅行社名義租用營地作商業旅館用途,或非本港居民/團體申請訂營。

  • 本港註冊公司或機構訂營後,如被發現轉租予外地旅遊人士使用,本村將予以警告及取消該次訂營,有關營費不獲發還;再犯者列為「不受歡迎團體」,日後不再接受其訂營申請
  • 所有訂營團體必須遞交活動程序表作為批核營期之參考;本村有權因內容不詳或不當而拒絕申請
  • 活動內容牽涉宗教活動,必須提供所屬宗教或教派名稱
  • 若參加者為非香港居民,請提供該等人數及其國籍資料
  • 如需於營期前探營,必須填妥表格並獲得本村預先批核,即日申請恕不受理

3. 訂營步驟及須知

有意使用本村人士,請先閱讀本會「訂營政策」以及本村的「用營須知及營地守則」,再按下列步驟申請。申請使用本村,即表示明白並願意遵守上述政策與守則。

辨識團體類別後,填寫「訂營申請表」,以傳真、郵寄或親臨本村訂營部遞交(恕不接受電話訂營)。查詢營期可致電 2642 9770。

  • 第一類:政府認可外界團體(包括教育局註冊學校、社署津助非政府機構、體育總會、民政事務局津助制服及青年團體、政府部門等)
  • 第二類:基督教會、其他宗教團體、根據《稅務條例》第 88 條獲豁免繳稅之慈善機構及慈善信託
  • 第三類:不屬以上類別之公司或其他註冊社團(申請時須提供有效商業登記證或社團註冊證明副本)
  • 第四類:個人名義申請
  • 第一類團體可優先於營期前七個月獲編排營位;其他類別於營期前六個月獲編排
  • 本村收到書面訂營後,一般於七個工作天內回覆(超過六個月之申請及暑假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除外)
  • 成功訂營後,本村會發出「營地使用申請表」;用營團體須填妥表格,連同訂金(營費之 50%,膳食費除外)於指定日期前交回,否則作自動放棄論
  • 營費餘額及全部膳食費須在營期前一個月繳清,逾期作自動放棄,已收訂金不獲發還
  • 男女必須分開營舍入住(家庭成員除外);本村不設加宿或加床
  • 已申請之營舍只限該登記團體或家庭使用,不得轉讓
  • 更改營期內容(如減少營位或更改營期)須於營期三個月前以書面申請;已繳付全部費用則不可減少營位或更改營期
  • 延期以一次為限,不得超過三個月或不能跨越本會財政年度(每年四月至翌年三月);費用如有調整,依最新價格收費
  • 本村如因緊急事故徵用營地,有權取消已訂營期及發還所繳費用而無需申述理由

4. 入營及離營須知

入營負責人必須年滿 18 歲及為本港居民,並須全期駐營。入營當日請攜同營地使用申請表副本到行政樓辦事處辦理手續,並出示香港居民身份證核實身份。如需使用活動場地,須填寫相關申請表格。

如負責人有特別原因需離開本村,必須以書面或電郵通知辦事處,並提供署理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資料。

  • 營友於營會期間出入大閘必須出示「入營證」,否則保安有權不准進入
  • 宿營團體最早入營 16:00,最遲離營 13:30;日營(A)09:00–17:00;日營(B)09:00–21:00
  • 提早入營或延遲離營須先經本村批准,並繳交額外日營費用
  • 入營人數不得超過所預訂營位人數,亦不可於入營當日臨時增加;如需加位,須在用營當日前最少兩星期聯絡辦事處
  • 辦事處辦公時間為每日 09:00–21:00;辦公時間以外突發事件可致電緊急聯絡電話尋求當值職員協助
  • 閘門關閉時間為每日凌晨 12:00 至 06:00;關閉後如無充分理由,任何人士皆不得進出
  • 離營前須交還所有營舍門匙、場地鎖匙及借用物品,並清繳所有費用
  • 營友車輛未經許可不得停泊於營地範圍內

惡劣天氣營會安排

當天文台發出三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、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,即屬惡劣天氣。發生嚴重意外事故導致大量財物損失甚至人命傷亡,即屬危機情況。在惡劣天氣和危機情況下,本村主管(營主任)可即時制訂臨時應變措施,所有營友必須遵從。

  • 若天文台在入營當日指定時間(宿營團體 13:00,日營團體 07:00)發出上述警告訊號,用營團體不應入營
  • 因惡劣天氣未能入營者,可於營期後一周內與訂營部聯絡,辦理延期或退款;逾期恕不受理
  • 若指定時間前已取消上述警告訊號,用營團體須如期入營;拒絕入營作自動放棄論,不獲退回所繳費用
  • 取消訊號後若尚有餘下營期,用營團體應按職員安排完成餘下營期;拒絕入營作自動放棄論,餘下營期已繳費用不獲退回

5. 室內場地

本村為 20 人或以上用營團體預留一個相應人數座位之室內場地(禮堂、課室或活動室)。不足 20 人卻需要室內場地,或需額外增加室內場地,可於入營前七天內與辦事處聯絡,視乎實際情況安排。

  • 大禮堂或禮拜堂租用費以每節 4 小時計算,包括簡單音響;冷氣、特別音響、投影機等另收費
  • 其他禮堂、課室、活動室、視聽室或舞蹈室租用費以每節 4 小時計算,包括冷氣、投影機(舞蹈室除外)及簡單音響
  • 除已獲編配場地外,使用其他室內場地必須獲辦事處同意及預約,不可擅自使用
  • 必須按租用時段準時使用;延長使用須預先獲同意並繳付相關費用
  • 室內活動場地不可生火、煮食或飲食(已獲許可者除外)
  • 室內設施(檯、椅、踏台板等)不可搬離該場地
  • 不可用任何物料遮蓋窗戶及門戶玻璃;遮蓋走火通道指示牌或阻塞走火通道屬違法行為
  • 離場前須妥善還原場地:疊好椅子、關閉電掣、清理垃圾等

6. 戶外場地及公用範圍

公用範圍包括馬路、行人通道、露天茶座及康樂室等。戶外場地包括獅子亭、泳池、燒烤場、草地足球場、球場看台、籃球場、網球場、排球場、小型足球場及羽毛球場等。

  • 一般可使用公用範圍和戶外場地而無需預先申請(本村預留活動時段除外),但個別團體不可獨佔
  • 不可在馬路、行人通道、食堂、露天茶座、康樂室及營地辦事處等公共範圍進行活動
  • 不可使用本村垃圾桶或其他公共物資進行活動
  • 不可隨處晾曬衣物;如有需要,須於營舍內或指定範圍晾曬,或使用洗衣房乾衣機
  • 營友須穿著適當衣服;不可只穿睡衣或內衣褲離開住宿房間;進入泳池須穿泳衣;公眾地方不可赤裸上身
  • 租用全個草地足球場須於營期半年前以書面申請,並連同訂營申請表及活動程序表提交;每年 5–6 月為草地保養期暫停租借

7. 住宿設施

本村為用營團體預先編排營舍,營友須按獲編配營舍對號入住,未經辦事處同意不可擅自更換。

  • 本村不設加床;男女營友需分開房間入住
  • 進入營舍後請檢查設施及物品,如有損壞或缺欠請立即通知辦事處,否則須照價賠償
  • 團體營舍內不可煮食;四人、六人及八人營舍設有煮食設備,須注意煮食安全並保持空氣流通
  • 不可在營舍內使用燃點式蚊香或任何煙霧式除蟲劑
  • 浴室熱水及冷氣全日供應;離開營舍前請關上設備電源
  • 請自備個人衛生用品;浴室並無沐浴露、洗頭水及風筒供應
  • 個人物品需自行保管,出入請鎖門;如有遺失,本村恕不負賠償責任
  • 傢俱及陳設只供住宿用途,切勿移動;用作遊戲道具或移離原位使用須照價賠償
  • 22:30 後所有活動必須結束,營友須保持安靜及留在營舍內
  • 每間營舍只有一條門匙;遺失須照價賠償。基於保安理由,職員不會替個別營友開啟營舍門戶
  • 宿營營友須於離營當日 13:30 前收拾行李、清理營舍並交還門匙

8. 膳食/燒烤

用膳人數不可臨時增加。若實際人數與所訂不符,本村將着令多出的人士離開飯堂。營友必須依照本村所定時間用膳,逾時三十分鐘恕不供應,所繳膳食費不予發還。

  • 宿營用膳時間:早餐 08:00–08:45;午餐 12:00–12:45;晚餐 18:00–18:45
  • 日營午餐 13:15–14:00(日營 A 及 B);晚餐 18:00–18:45(只適用於日營 B)
  • 食堂飯檯上擺放團體名稱及用膳人數膠牌,須按牌入座,不可自行挑選飯檯或取用其他檯餐具
  • 本村設有茶室出售食物及飲品;不可自行攜帶外來食物或飲品進入本村範圍享用,違者可被沒收或收取附加費
  • 用膳完畢後應儘快離開飯堂;食堂內不可喧嘩,不可喊口號、歡呼或敲打檯椅餐具
  • 不可移動食堂內檯椅或站立於其上
  • 燒烤爐位有限,先到先得,不設預留;分為早(09:00–17:00)及晚(17:00–23:00)兩個時段
  • 可於 09:00–19:00 於燒烤包領取處出示有效營地使用申請表領取燒烤包
  • 遇天雨未能冒雨燒烤,可安排炸熟燒烤包;須於當日 16:00 或指定時間前由入營負責人通知食堂職員

9. 營內活動

營友參與本村活動或自辦活動,請量力而為,避免高難度及危險動作,並留意參加者身心狀態。

  • 參與本村活動須遵守相關活動守則及導師指示;活動可因天氣等因素臨時取消或延遲
  • 未經許可,不可使用本村電源接駁自攜器材進行大型活動
  • 不可使用火、水、顏料、食物、粉狀物及溶劑等物料進行活動
  • 不可進行營火會、水戰類活動或遊戲,或大量使用水源進行活動
  • 不可在牆身、地台、天花、門窗、傢俱等使用強力黏貼物料、釘或扣針懸掛物件;張貼須先申請,只限使用 3M 皺紋膠紙或 Blu Tack,並於離營前清除
  • 大體積垃圾須自行清理及帶走,否則本村可收取垃圾清理費

10. 其他

入營負責人必須為所屬團體參加者之行為承擔責任;如需繳付賠償費用,須於離營前清繳。

  • 本村所有範圍嚴禁吸煙(包括電子煙)、吸毒、濫用藥物及飲用酒精類飲品
  • 嚴禁賭博、傳閱或展示淫褻或不雅物品,或展示違反基督教教義之宣傳品
  • 所有活動內容必須符合香港法例及《香港國安法》及相關法例
  • 任何時間均不可發出過量噪音;18:00 後不可在戶外使用揚聲器;22:30 後須停止所有戶外及室內活動並返回營舍
  • 不可攜帶寵物或動物進入本村(導盲犬等須於入營前最少兩星期書面申請並獲許可)
  • 本村範圍內不可踏單車或使用滑板車、滑板、滾軸溜冰鞋等加速器具
  • 擬進行推銷或售賣商品/服務,必須預先申請並獲營主任批准
  • 遺失、損壞或損毀本村財產須照價賠償,並於離營前繳清
  • 違反用營須知及營地守則、或觸犯法例者,本村有權即時終止營期及取消借約,已繳費用概不發還
  • 屢犯規則者可被列為「缺乏紀律團體」,作為日後審批營期參考;本村有權隨時更改本守則而無需預先公佈

重要提示

本頁內容整理自本村《簡介、用營須知及營地守則》(2024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)。收費、表格及最新安排請以本會最新公布及職員通知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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